5月20日下午,商务与管理系在东校区401教室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是中央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为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利武器,强化了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党员干部们认识到“四项监督制度”的在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杨发岭供稿)